我經常疑問,人類學、民族音樂學的理論真的離開搶救人類學背後的基本敘說(foundational narrative),換一句話來說,我們雖然推廣社區互動性、合作性、等研究的同時,卻還未面對美國和台灣學界多層殖民性的問題
所以,就像加拿大人類學家brian noble所講的,我們可能需要被殖民性絆倒 (tripped up by coloniality),弄得我們幾乎無法繼續研究,才能找到一個立場
最近閱讀間,得知母校芝加哥老教授的作品被學者重發現
說真的,當時雖然通過系館工讀職認識sol tax 教授,並跟他談過,但tax教授從事北美研究,所以當時做台灣民間信仰研究的我,其實沒有很注意到sol tax的研究,所以最近遇到smith(2015)的論文 “standing with sol”好像是重新認識一位耆老,如今研究旨趣比較接近,使得我珍惜研究所時期的緣分!
在台灣原住民族社區從事田野調查,有時感到困惑,土地問題還未解決,開發案一大堆威脅海岸線各個部落,母語很難才講得結結巴巴但是還會通,看到年輕人大部分不會講,怕自己老去就很寂寞,怕祭典因語言流失而無法持續,跑基隆搭車去太平洋社區遇到計程車司機說「奇怪,伊彼攏麼系番仔,汝愛去彼創啥?」,有一萬個 XXX 字想說,想大聲一點,想行動
但是,人畢竟是學者,又不是台灣原住民,行動可行嗎?自己要如何定位?如果行動,是跟誰站立?如何站立?(where I stand? How can I stand?)
Ira ko katomirengan haw? o maan ko katomirengan? saan ko lalicayen ako
相信,這個問題不只是居台從事民族學、人類學研究的Padaka (阿美族語:白種人)會遇到的問題 ,Paylang、Ngayngay、 跟 Koaping(阿美族語:華人,移居者)應該覺得頭疼,就算是原住民,也沒有那簡單,學界、家族、部落、社運之間,如何找一個平衡?如何找place to stand?
這困境可能反映在人類學歷史。一方面我們承認並批評本科系的殖民歷史,另外方面,要紀念、慶祝人類學反種族主義、為了弱勢講一句話、等傳統。針對這種困惑,sol tax 的行動人類學可以提供很多啟發性的建議,最重要是行動可能是一種方法。在他的論文, “standing with sol”, smith 將這些建議,為了我們再詮釋
據smith行動人類學的特色並不在於「行動」
就算一個人類學家積極參與社運、原運、等行動,不見得在從事行動人類學
行動人類學理論的核心論點比行動不行動更廣泛,並牽涉研究者的認知輪,即研究的關係性。研究者的認知以及歷史敘說經常來自移居殖民社會的常識,因此,行動人類學雖然以社區、理論兩種貢獻為目標,不過行動人類學家需要拒絕「救主」的位置,就像sol tax 所講, 一個行動人類學家不可以說他可以單純得引用科學來解決「他們」的困難。 行動人類學的起點是關係性
在田野調查的過程中,關係的範圍,不只是人類學家跟社區之間的關係;因為行動人類學以不同文化接觸,特別是原住民與強勢、移居殖民者之間的各種政治、經濟、以及文化接觸和衝突為研究主題,所以行動人類學家無法將「主流」、「移居者」社會及其價值觀排在研究範圍外,行動人類學從「關係」著手,因此不同群體(族群、生代、職業)的關係性是行動人類學特別注意的。就是說,在行動人類學的觀點,「原住民文化」跟「移居者文化」因其關係性而互相定義的
當然移居者文化勢力對原住民文化的影響、破壞不可忽略。行動人類學對政方的和解政策、學者的合作項目也提出懷疑。如同很多當代加拿大原住民學者(如leanne simpson、glen coulthard、等)smith質疑和解是「重構同化…而將不同文化重新整備 (smith 2015: 453)」。為了離開和解的陷阱,smith 建議研究者,要先思考移居政權的歷史和殖民性,及其對研究的影響,另外一方面,smith 說,行動人類學一直叫我們探討並批判「我們為了安慰自己或否認我們在當代殖民支配的角色,所編的故事」,所以行動人類學的方法提供的「站立的地方」(place to stand)其實要先tripped up by colonialism
這place to stand,需要我們將田野的範圍多地點化,除此以外,更重要的,我們需要對敘說更加敏感。在tax 的研究中,他發現,Meskawi 和 Tama 兩社區對共同歷史的不同觀點,不是因為兩個社區具有兩個不同文化世界或不同歷史,其實,這兩個社區一直無法以兩個自立族群(或政權)互動,因為主流社會、政方、教育機構強調的故事,就是「原住民族將被同化」的主流敘事。tax 給我們的挑戰是,如何將這種敘事改變?人類學怎拒絕強勢的位置,培養一種互相義務感的倫理關係?
我相信在台灣我們經常在「被同化」、「臨終」、「快要消失」的敘事與「多元文化」敘事中間,雖早就學到說出「做田野時,絕對不會帶著救世主態度進入部落」教義問答般的話,不過我們難以找到學術跟行動需要的平衡。如果跟著tax的行動人類學,我們會注意兩種可能:
(1) 除了傾聽部落歷史敘事之外,研究範圍要放寬一點,為了探討研究主題的關係性,我們的研究要包含移居殖民社會和政權;針對我們為了逃避歷史或否認我們在殖民體制角色的敘事,並需要我們進一步了解、批評。這一方面,行動人類學的前提,是一種自我反省,也是一種比較全面的網路分析,比如說,如果在都蘭做田野,行動人類學會提醒我們將新住民(如糖廠的藝術家、台十一線的衝浪客以及民宿業者)、等不同移居群拉入研究範圍,行動人類學不會讓我們構造一個被「純化」的阿美族社區
(2) 我們要了解「同化」的相反,其實不是「傳統」。原住民在創造自己的未來,原住民族文化的展望與振興、原住民社會的去殖民實踐可能會引用傳統敘事、祭典、等,不過去殖民化所產生的新文化實踐和價值,需要創新,結果跟移居政權所認證的原住民族文化、傳統權力結構都有差異是絕對的。如smith所說,「原住民族的能動性不符合政府的原住民政策,因此,無論原住民如何決定,從政府的觀點來看,都是錯誤的」(smith, 452)。那,從人類學的觀點呢?
行動人類學在尋找殖民邏輯以外的共同歷史。若要定位,因爲行動為新知識以及理論貢獻的來源,所以行動人類學不太像所謂「引用」和「純」人類學那麼好區分。相信有些讀者,會覺得學者不方便給行動如此大的角色,而且tax的方法論,好像限於當時在meskwaki的研究,在台灣進行類似研究可能不妥。但是行動人類學可以給我們一些提示,就是不要讓族群、文化的界線僵化,對敘事結構保持質疑,努力尋找a place to stand。這三者,除了方法論考量,也可能是倫理問題,如smith所說,去殖民的初步是跨越責任感跟行動之間的動作。我們如何測量這個間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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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bliography
smith, joshua j 2015. “standing with sol: the spirit and intent of action anthropology” anthropologica 57: 445-456
tax, sol 1975. “action anthropology” current anthropology 16 (4): 514-517